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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执行后首例环境公立案
发布时间:2015-1-16 14:19:54 | 浏览次数:

2015年1月1日是中国环保史上的一次里程碑,在这一天新的环保法出台,执行的很严格,其中法文规定如果有环境污染现象,民间可以申请公诉,在福建,新环保法执行后的半个月,中国 期环境污染公诉案件已经立案,下面让正蓝环保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次的环保法公诉案的详情。

 
过去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太高,绝大多数公诉案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而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所以这次的时间在社会上的关注度很高,为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 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这次的公诉案件主要是被告人开采矿石,造成山体植被被破坏,被告人几人都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万元。破坏的林地不仅本身完全丧失了生态功能,而且影响到了周围生态环境功能及整体性,尤其是山顶被破坏的林地,将会严重影响和改变周边及山下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功能脆弱或丧失。
 
河北正蓝环保认为:这个案件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 例环境公益诉讼,还在于其影响性。此案件的胜诉还能警示其他都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企业。但是我们不要对公益诉讼期待太高,这只是一种法律手段,需要很大的资金和时间成本,想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环境问题成本是很高的,目前 低成本的还是行政过程。所以我们对公益诉讼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但公益诉讼肯定会对污染企业起到很大的威慑力,尤其是大的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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