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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 贵州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7-8-1 11:47:21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8月1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省委副书记谌贻琴主持,马中平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志刚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贵州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作为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在经济增速连续四年位居 前列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省坚决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专题部署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工作。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组织开展省 环境保护督察,不断压实环保责任。

 

连续8年成功举办生态文明贵阳会议、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组织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颁布实施《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法规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 率先设立环保法庭和环保审判庭。在赤水河探索建立12项生态文明改革制度,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借鉴。

 

积 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十大污染源治理工程和十大行业治污减排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执法“利剑”行动和“严打六黑”环保执法“风暴”行动。经过努力,全省9个设区市2016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森林覆盖率达到52%,环境质量在 处于领先位置。

 

贵州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73件,罚款5995.8万元;立案侦查33件,拘留32人;约谈1180人,问责3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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